问171: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技术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如题所述

(1)场所的设置要求

①设置位置、防火间距以及建筑物耐火等级。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②防火分区。影剧院以及会堂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孔或穿越管道,若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其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舞台灯光操作室与可燃物储藏室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的墙体分隔。

③装修规定。娱乐场所要正确选用装修材料,内部装修应妥善处理舒适豪华的装修效果和防火安全之间的矛盾,尽量选用不燃和难燃材料,少用可燃材料,特别是尽量避免使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材料。如剧院观众厅顶棚,应用钢龙骨、纸面石膏板材料装修,严禁使用木龙骨、纸板或塑料板等材料装修。

剧院、会堂水平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内部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都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2)安全疏散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否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疏散走道、散楼梯、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指示标志。

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或者疏散出口的数量应按相关规范规定计算确定。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者疏散出口应分散合理设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②疏散门。疏散门的数量应当依据计算合理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影剧院的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时,其超过的部分按每樘疏散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计算。

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准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折叠门、铁栅门以及侧拉门,应为朝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及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m。为保证灭火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③疏散楼梯和走道。多层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大于2层的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娱乐场所设置在一类高层建筑或者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中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剧院的观众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照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但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2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以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公共娱乐场所内应按照相关规范条文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者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便引导观众沿着标志顺利疏散。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设置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的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

(4)消防设施

①消火栓系统。除规范另有规定之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且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②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的首层、二层以及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m2时,或建筑在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以及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娱乐场所,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③防排烟系统。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三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应设置防排烟系统,设置在多层建筑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超过200m2时,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地下、半地下的娱乐场所,该场所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都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④灭火器的配置。建筑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娱乐场所应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娱乐场所应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应依据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选择相应的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类型的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灭火器的设置、配置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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