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把其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以翻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 )。“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后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柏拉图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说明个别事物与型相之间的隶属关系,用“摹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每一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于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个别概念和它所归属的普遍概念之间的关系,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达到等同的程度。一个东西分有了什么样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么样的存在;分有到什么程度,就与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种程度。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mimesis/imitate)是一种技艺活动,摹仿的复制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间没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间那种逻辑关系。柏拉图把技艺的观念引入摹仿说,解决了一个逻辑分析解决不了的问题:认识内容何以能与认识对象相似?柏拉图把技艺分为神圣的与人工的两种,制造者也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不论造物主还是工匠,他们所制造的产品都是对思想中一个原型的摹仿。于是便有了这样的四重区分: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关键在于,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这样,柏拉图便可以证明: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可感世界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物是造物主依照理念型相创造的神圣摹仿品,影像则是对这些摹仿品的摹仿。“摹仿”说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和艺术观都依赖于这一思想。“分有”和“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有无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 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个别事物的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
柏拉图的“理念”与巴门尼德的“存在”有共同之处,但是,柏拉图的理念并不像巴门尼德的存在那样是“唯一的”,而是许多的,各类事物都有各类事物的理念。但是,理念和个别事物是否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柏拉图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不是前后一贯的。在《国家篇》、《斐多篇》等对话中,人造物和自然物以及争议、节制、勇敢等美德和不正义、恶、丑等否定的品德都有相应的理念。但在《巴门尼德篇》中,柏拉图肯定了数方面的、伦理方面的理念,而对自然物有否理念犹豫不决,对人造物有否理念未涉及,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一些无价值的食物,则否定它们有相应的理念。但在《蒂迈欧篇》中又回到《国家篇》等对话中的观点,因为在这篇对话中,他提出“巨匠”按照理念塑造万物,所以万物必有与之相应的理念。总起来说,柏拉图所涉及的理念大体上有这样几类:具体事物的理念,这是最低级的理念;数学的或科学的概念或范畴,这是较高一级的理念;艺术的和道德的理念,这是更高级的理念;在所有理念之上的最高的理念是“善”。柏拉图把善看做不仅是道德范畴,而且是本体论、认识论的范畴。善是最高的理念,也是认识和真理的源泉,是超乎一切之上的。善好比太阳,正像太阳使我们的感官看到事物世界那样,善使我们洞察理念世界。善是至高无上的理念,没有其他理念能与之相比。各种理念在善的理念的统辖下,形成一个有条理、真实的世界。又因为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所以它也是其它理念所追求的目的,是宇宙的最高目的。这样,以善的理念为最高级的理念世界就形成了一个目的论的体系。柏拉图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用逻辑思维来把握这个理念世界的本质和内在秩序。
理念:真正的实在柏拉图认为我们的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像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那样是变动不居的,因而都是不真实的;真正实在的东西应该向巴门尼德的所主张的“存在”那样是不动不变的;这种真实的存在就是苏格拉底所讲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概念。但是,他又认为,概念并不想苏格拉底所说的那样仅限于道德的领域,概念也并不仅仅是思想的范畴,只存在于人的心中,而是独立地存在于事物和人心之外的实在。柏拉图把这种概念称之为“理念”。所有的理念构成了一个客观独立存在的世界,即理念世界,这是唯一真实的世界。至于我们的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世界,是不真实的虚幻的世界。这样,在柏拉图那里就出现了“真实世界”---理念与“幻影世界”(个别事物)之间的对立。柏拉图所说的“真正的实在”(也就是“理念”)的根本标志就是永恒不变的、同一的,不能即是此又是彼得,因而是能够明确地表达出来的东西;那些变动不定的,既是这个又是那个,不能明确地表达出它的意义来的东西,就决不能是“真正的实在”。这个观点可以说是贯穿于柏拉图的整个体系中的。
柏拉图的这种看法与他对数学和道德的研究特别有关。在他看来,数学上的命题都是绝对确定的,永恒不变的。数学的对象也具有这种本质特性,这些对象不可能在可感觉的客体中找到。所以,柏拉图首先是从数学那里发现他的“真正的实在的”。其次是道德。柏拉图认为真正的善和恶是存在的,但不能在感知世界种找到,道德判断的客观真实性的基础是在观念之中,我们可以接近它们但不可能达到完善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