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和正式工能够实现同工同酬吗?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了解更多公考资讯请关注网页链接

【解读】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实践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上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某市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收人仅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最多要差一半。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基本标准工资低;看病要自费;没有病假、探亲假等。不论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9
你把这句话当放P就可以了,现实社会做不到的,算去告,人家账面上的工资也你也是一样多的。
第2个回答  2019-08-29
所谓的同工同酬,是政府的这个想法,真正的都是到地方,难度非常大有很多的历史原因
第3个回答  2019-08-29
临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一种是与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在这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更不会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
其次,与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在短期内同工同酬的几率也不大。因为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很多事业单位都被撤销从组,很多单位都面临着人员饱和,编制超编的现象。在此时,临时工作人员能保住岗位就算烧高香了,何谈同工同酬。
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编制
编制问题是事业单位对所聘人员实行不同管理的根本性标志。有编制的,签订聘用合同,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没有编制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