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哪些负面清单?

如题所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6种纪律列出负面清单

1、违反政治纪律:

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③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④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⑤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⑥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⑦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组织纪律:

①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③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④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⑤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⑥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3、违反廉洁纪律:

①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牟取私利的

③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的

④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补贴等额外利益的

⑤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营利活动的

⑥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的

⑦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

4违反群众纪律:

①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良影响的。

②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③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⑤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⑥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

5违反工作纪律:

①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6、违反生活纪律:

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

1997年2月,第一部《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13章172条,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这部条例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2003年12月31日,在“试行”的基础上,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这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15章178条。它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实施近7年的经验,顺应了国企改革大背景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这是第二次修订,修订后共11章133条,把党章对纪律的相关要求具体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突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反映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最新修订的《条例》。这是第三次修订,修订后共11章142条,在体例布局上依然保持6类纪律处分。充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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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十条负面清单:

1、【关键词】山头主义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2、【关键词】两面人

【负面清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3、【关键词】干扰巡视

【负面清单】“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4、【关键词】拉票贿选

【负面清单】“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负面清单】《条例》第九十四条提到: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6、【关键词】违规揽储

【负面清单】“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7、【关键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负面清单】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8、【关键词】保护伞

【负面清单】“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9、【关键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负面清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10、【关键词】家风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扩展资料:

1、【案例】甘肃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是已落马的甘肃原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金晋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

【点评】山头主义,拉帮结派是表象,利益交换是目的,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本质,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新条例明确严惩山头主义,是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案例】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此后公布的通报用词严厉: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点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党内的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3、【案例】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干扰,中央巡视组不仅要提防被监听,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安全。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出鞘,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干扰巡视,妄想蒙混过关。新条例增写对干扰巡视的处分规定,让巡视利剑更加锋利。

4、【案例】2016年9月,发生在辽宁省的拉票贿选案受到严肃查处并被公之于众。全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贿选,近千名“政商精英”牵涉其中。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5、【案例】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起诉指控: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专业性、行业性腐败往往手法隐蔽。新《条例》中增加对股票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6、【案例】福建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调任龙岩后,其妻子供职的厦门市一家商业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妻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短时间内,这家银行在龙岩吸纳存储五六亿元,一年存款达数十亿元,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储占了绝大多数。

【点评】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破除“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

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意在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7、【案例】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

今年上半年,浙江共通报了80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比增长81.8%;河南共通报这一类型案例65起,同比增长47.7%;青海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1件,同比增长200%。

【点评】“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流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8、【案例】今年4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接受审查调查,打响了该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枪”。据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成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所送贿赂,为其经营的多家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点评】扫黑除恶既要抓涉黑组织,也要打掉后面的“保护伞”。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才能换得朗朗乾坤,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9、【案例】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5天学习时间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109次,以各种借口缺席63次……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公开通报。

【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不同,但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10、【案例】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之子,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妻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之子,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一个个腐败领域的“夫妻档”“父子兵”“全家腐”,透视出家风的重要性。

苏荣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点评】家风连着党风民风。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应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膝下儿女成为贪腐导火索,防止被身边人“拉下水”。

参考资料:中国政协传媒网-负面清单来了,党员干部注意这些红线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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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作为党员干部要明确为严守“六大纪律”,即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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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一、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以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

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也曾提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有专家指出, 这次修订将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高线”划“底线”, 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对于“底线”,大家这两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与被拍无不都是因为触犯了底线。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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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1-17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的十条负面清单:

1、【关键词】山头主义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

2、【关键词】两面人

【负面清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3、【关键词】干扰巡视

【负面清单】“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4、【关键词】拉票贿选

【负面清单】“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关键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负面清单】《条例》第九十四条提到: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6、【关键词】违规揽储

【负面清单】“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7、【关键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负面清单】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8、【关键词】保护伞

【负面清单】“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9、【关键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负面清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10、【关键词】家风

【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扩展资料:

案例:干扰巡视被列入清单,如发现将被通报

2018年4月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的干部职工大会上,党建组织员曾建良因向区委第二巡察组提供虚假资料,干扰巡察工作被通报。

龙泉驿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同安街道,开展“微腐败”治理专项巡察。巡察组发现,福圣社区党支部在2017年6月26日上报了申请升格为党总支的请示材料,街道党工委在9月14日研究同意撤销福圣社区党支部,成立福圣社区党总支。

巡察组要求提供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的原始资料,而负责此项工作的曾建良则向巡察组提供了一份刚打印好的材料,落款时间是2017年6月28日,并表示原始资料“没有找到”。街道党工委明明是9月14日同意成立社区党总支的,但是曾建良提供的文件落款时间是6月28日。

经查,曾建良因工作拖沓,没有及时将福圣社区关于成立党总支的请示报给上级,导致街道党工委两个多月后才上会研究,贻误了工作,因担心受到处理,所以向巡察组提供了虚假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这些干扰、妨碍巡视巡察的情形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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