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日申请了,公司一直不批准,也不安排工作交接,到了30日必须走了,下一份工作在等着,导致的工作交接未完成,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维护劳动者权益?求告知相关条款,翻遍了劳动合同法都没找到这一条,只是说劳动者有义务进行交接。
求大神告诉相关法律条款,如什么法,第几条第几款?
我需要知道是哪条法律,话是这么说,根本找不到法律条款进行支持,每个法律都规定员工不交接要承担后果,可是公司拒不安排交接呢?求法律条款
问题在于,有法律条款规定劳动者没有交接工作造成的损失必须负责,碰到无耻的公司会反过来咬劳动者一口,但是没有法律保护劳动者的这一特殊情况啊...
追答这个是没有条款的,一般的劳动仲裁处理该问题时,都会参照上述两种条件,看员工离职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