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答案】:ABD
《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意味着被许可人丧失已经取得的“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是实体权利。故选项A正确。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故选项B正确。第69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因此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选项C缺乏“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这一条件,故不正确。第70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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