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移交是指上一道工序完成并具备下一道工序条件时,将工作面和部分成品转移给下工序的一种交接过程。分为初次移交和二次移交,后者更关注工作质量的把控。
移交原则至关重要,首先,遵循甲方工程负责原则,上道工序完成自检后,需向工程部报验,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其次,遵循"先验收后保护、先保护后移交、先移交后施工"的顺序,确保成品在移交前得到妥善保护。工作面需由项目工程部统一调度,接收方不能因局部问题拒绝整个移交。
内部工序在单位内部班组间进行时,也需要报备并填写工序移交单。例如,同一工作面的班组间转移,需填写详细的移交表格,以便记录和监督。
至于成品保护,施工方需在移交前负责保护,接收后由接收单位负责。若存在争议,以甲方项目工程部的决定为准。在表格中,必须明确列出任何问题及其整改时间,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接收方有权处理并扣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