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报告

如题所述

为贯彻市、县新农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治理过度医疗行为,解决百姓关注的看病贵的热点问题,根据《庆阳市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庆卫办发[20xx]271号)及《环县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我院于20xx年7月3-4日,抽取花费数额较大的病历102份,随机抽取处方200张,收费室随机抽取当天门诊患者收费信息50条。抽调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及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共26人。就不合理诊治、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行为及违规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
(一)病历中查出的问题
1、住院天数与床位费,护理天数不符,多数多收一天住院及护理费。
2、医嘱有I级、II级、III级护理,均收取为I级护理费。
3、长期医嘱氧气吸入时间超过24小时,应按持续吸氧收费,不能按小时收取,“吸氧”下临时医嘱,加压吸氧是否需停医嘱。间断吸氧收费项目不清楚。
4、重症检测与心电监测,指脉氧检测同时出现,重复收费。
5、医嘱换药次数与收费次数不符,多收费。
6、同一病人,中医诊疗项目太多。磁热疗法无明确部位。红外线治疗按部位还是按照射时间收费,电针未下具体部位及用法,灸法按次数还是穴位,耳针有隔日更换和每3日更换。收费标准不清楚。
7、医嘱重复,如,同一日左氧氟沙星100ml,静脉点滴,Qd,长期医嘱中出现两次。奥硝唑与左氧氟沙星重复下医嘱
8、一天中即有静脉穿刺术,又有静脉输液费,超范围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如:住9天,收20天。
9、新生儿暖箱及蓝光治疗均有少收现象。
10、抗菌素使用时间长,有的从入院到出院。自费药超比例,出院带药超数量,辅助检查有医嘱未见报告单。
12、无医嘱收取抢救费,超范围收取手术费、床位费低于新标准。
13、静脉输液分组加收,多收。
14、有的病历病程中输血前后均无疗效评估与评价。
15、输血指征不明确、放宽。
16、鼻饲医嘱不清楚(医嘱20天,实收63次)。
17、动静脉护理费均多。
18、动静脉置管护理无医嘱。
19、备皮与Ⅰ级护理重复收费。
20、输血在病历中无病程记录。
21、静脉高营养治疗无医嘱。
(二)处方中查出的问题
1、处方诊断与所开药物不相符。
2、药物配伍不合理。
3、重复用药且带药超过一月以上属大处方。如:诊断左胸带状疱疹。处方予吡罗喜康片100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40片,两者属同一类非甾体抗炎药,且用量超过一月。
4、有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诊断慢性胃炎、便秘。处方予维U颠茄铝片,可导致便秘。
5、处方多处涂改未签名。
(三)门诊费用
1、门诊处方西药次均费用元,中药次均费用元,单次最高费用元,单次最低费用元。
2、收费室门诊抽取当天门诊患者收费信息50条,其次均费用元,单次最高费用元,单次最低费用元。
二、整改措施
(一)、治理不合理用药问题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处方用药必须做到用之有据。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2、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3、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警戒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全院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三、治理不合理检查问题:
1、预防过度检查行为:医技科室要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75%以上。科室质控小组严格把关,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
2、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实行互认。
3、杜绝检查开单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治理治疗不规范问题:
1、各科室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在医院绩效分配方案上明确医务人员的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不挂钩。
3、进一步规范与落实使用贵重物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制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要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管理。
6、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完善各项登记簿,严格执行《临床辅助技术规范》,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规范。
7、严格按照医嘱管理制度与书写规范下医嘱。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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