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 污染环境罪中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的区别

如题所述

刑事解析:有毒物质与有害物质的法律界定


在环境污染犯罪的裁决中,对“有毒物质”和“有害物质”的准确区分至关重要。这两者看似相似,实则在法律定义和适用上有所区别。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


法律视角下的区分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刑法》和《环境司法解释》中的定义。刑法第338条将排放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列为犯罪。而《环境司法解释》第1条第5项更具体,仅提及“有毒物质”,排除了其他有害物质的范围,明确了暗管排污中的犯罪对象。


专业领域与法律差异

在环境专业领域,有毒物质主要针对生物,如重金属超标污水,而有害物质则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有毒物质。例如,粉尘可能对环境有害,但通常不被视为有毒物质。而在法律定义中,危险废物,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物质,被认为是具有危险特性的有毒物质,比如pH值极端的污水。


实例解析


比如,pH值过低或过高的污水,虽然通常有害,但在《环境司法解释》中,只有pH值超出正常范围的,如2以上或12.5以下,才被认定为有毒物质,违反排放标准的污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不一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司法实务中的应用

在实践中,有毒物质的界定往往明确,如《环境司法解释》中的重金属污染。然而,对于有害物质的范围,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指标,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这为辩护律师提供了机会,运用环境专业知识,准确解读法律,为案件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结论


排放对象的性质,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尽管公检法在实践中面临区分困难,但律师的专业解释和辩护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理解和应用环境专业的区分标准,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提示:黎征武律师,拥有7年环保法律背景,专注于环保案件,如需咨询请通过电话/微信:138 0272 0276。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