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标志制度

如题所述

一般固废标志制度
一、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固体废物警告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1. 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应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门外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若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 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应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应靠近上沿悬挂;高度不足100CM时,则应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3. 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为其他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可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4. 若固体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5. 若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可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二、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设置固体废物警告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1. 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固体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要求同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2. 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则应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三、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固体废物标签的设置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内应设置固体废物标签。设置要求如下:
1. 若固体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可将固体废物标签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的适当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固体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固体废物标签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固体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固体废物时,可将固体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固体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固体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2. 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为其他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可将固体废物标签悬挂于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
3. 若固体废物贮存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固体废物标签与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并排设置。
四、盛装固体废物的容器的固体废物标签的粘贴
盛装固体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固体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固体废物或不便于粘贴固体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固体废物标签牌。
五、固体废物转运车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和固体废物标签的设置
专用固体废物转运车应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和固体废物标签。临时租用的固体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和固体废物标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固体废物标志,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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