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离婚,我把我买的东西都拿走了,有没有违反婚姻法律

如题所述

没有,但是如果你保留有购买的凭据会更好。

一般是在离婚后根据协议或者是判决书分割财产,所以最好还是先把离婚的事情办完再处理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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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9
是的,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并有证据证明你是一人独资购买的就可以了。婚前房产认定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

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10-10-17
有嫌疑

因为结婚后哪怕是你出资并且写明你名字的物件、产物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是不会过于苛求一分一毫的明细,只要你和你的爱人做好财产分割协议就可以了。一定要有协议
第3个回答  2010-10-17
什么叫你买的东西?你出钱买的?

共同生活期间买的东西在法律上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在婚前有协议。
第4个回答  2010-10-16
有。
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反正都要分,很不等到判决下来再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