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保险一定要失业就业登记证吗

之前在外地上班,现在到南京,初次在南京交社保一定要就业失业登记证吗?如何办理?

南京外地户口交社保需要就业证,《就业创业证》由第一家入职公司提供。

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副本;

2、《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

3、《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4、《就业创业证》;

5、劳动合同文本;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后,应在15日内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并将《就业创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交给劳动者,同时应书面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扩展资料

《就业创业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件信息;

2、个人基本情况;

3、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4、住址及变更情况;

5、学历及变更情况;

6、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

7、就业登记情况;

8、失业登记情况;

9、就业援助认定情况;

10、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

11、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

12、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

13、年度检验情况;

14、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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