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对服刑人员作出减刑审理裁定的机关是?

如题所述

有权对服刑人员作出减刑审理裁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具体地说,是各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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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4
减刑由执行机关(监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认真执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事实的服刑人员,载定予从减刑
第2个回答  2020-12-24
这个是公安机关就是监狱的上报审批经过法院判决
第3个回答  2020-12-24
只能是人民法院,因为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有权对服刑人员审判裁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公安局是抓捕机关,司法局是犯人管理和普法。
第4个回答  2020-12-24
当然是检察院了,检察院是最终审核的部门,监管监狱和法院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