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是不可以提前取回的,只有在暂扣期满,并接受相应的处罚之后,才可以取回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证被扣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等到暂扣期满把驾驶证拿回来才可以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不能提前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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