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当地职工工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20年计算

如题所述

不能。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的原则上谁同意使用谁承担;
二、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内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七、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所谓赔偿20年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的规定,但基数并不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是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九级伤残为20年的20%。并且,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工伤标准不同,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人身损害最高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也有可能不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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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2
工伤九级要求赔偿当地上一年人均平均工资二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得不到支持。工伤待遇受《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调整,法律法规是很明确的,可以自己查看法律规定。
劳动者(工伤职工)必须依法维权,法律没有规定的,或与法律规定相左的主张都得不到支持。
第2个回答  2019-06-02
不可以的!工伤的赔付,不是你可以要求怎样赔付的,而是要依法赔付的!工伤九级,首先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支付给你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报销全额医疗费用(丙类药除外)。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休养期间不可以解除),除了要依法赔偿外,还要支付给你失业补偿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支付给你医疗补助金(8个月的社平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6-02
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具体你可以看所在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者所在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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