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嫌疑人后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涉嫌其他刑事犯罪,这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什么措施?

如题所述

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要求办理行政案件中,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依一般情理/逻辑考虑,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并没有像检查、扣押那样直接涉及嫌疑人人身财产权利,而且仅仅是辨认犯罪嫌疑人就要求批准,这是非常不利于案件办理的效率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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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5
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刑事拘留前需要传唤证,这要看案件的情况,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