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人财产,用我的房子做担保,对我的房产进行了保全查封,案子已办结,当时忘记申请解封了。今天去房管局办理房产手续,柜台工作人员告知我房子是查封状态,不能板栗手续。请问:一,最新规定不是查封不动产期限是两年吗?已经过两年期限,房产为什么还在查封状态,而没有自动解除?二,要解除查封,应该找法院还是房管局?
已经办理,不用找法院,只用找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