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查封债务人的房产以财产保全,但债务人只有一处房产并自主,不能拍卖只能查封,但政策每次最多只可查封两年,两年后房屋会自动解封,请问在房屋自动解封后和我再次申请查封中间的时间缝里,债务人的房屋可以交易吗?债务人有办法逃避债务吗?而且法院后来并不再支持我继续查封房产,原因是债务人只有一处房产用作自主,不能执行,这样我的债权就不了了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