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师主要工作内容怎么写?

说明书之类的

:1 经济法教学工作总结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它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本学期学习的《经济法基础》以及老师的课堂讲述中, 我总结归纳了经济法的特点如下: 1. 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 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因此,经济法在组成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 2. 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比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因此, 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此外, 经济法在市场调节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 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 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 2 关系十分密切, 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因此, 经济法在作用上具有针对性和效益性。 4. 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 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 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 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因此, 经济法在功能上具有限制和促进的一致性。 5. 从实施上讲, 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 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因此, 经济法是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律。在本学期经济法的学习中,我学到了很多经济法律知识,也懂得了很多法律常识。作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我们来说, 懂得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在当今的社会贸易中, 人与人打交道出现经济纠纷是很平常的, 当我们发生了经济纠纷时,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们就要利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及时解决经济纠纷。在我国的日常贸易中, 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 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 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 在进 3 行经济活动中, 不严守规则, 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题不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自己的利益, 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 因而产生纠纷。经济纠纷的类型有很多种, 其中有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企业破产纠纷。在我们遇到以上的经济纠纷时, 我们要采取合理、合法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现实生活中, 因一些事发生经济纠纷时, 若是在这些经济纠纷中受到了伤害, 受害者想要起诉,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在有效的时间内起诉, 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权利人提出请求的, 人民法院就会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普 4 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为 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 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民法通则》规定,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第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第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第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我之见也就是说,对在 20 年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保护。 20 年就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 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但不适用于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谓其他障碍, 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 或者法定代理人本 5 人丧失行为能力; 也包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 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 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根据以上的介绍, 下面我以一事为例, 更进一步的说明诉讼时效的知识点。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 双方约定, 甲于 1999 年 11月4 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 乙于 1 个月后向甲付款。1 个月后, 乙没有付款, 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 年7月4 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 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 2001 年8月4 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 6 2002 年2月3 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 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 遂向乙主张权利, 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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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0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我国经济法体系有一定的认识和概括性了解,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经济交往与经济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提供具体帮助。
1、 充分认识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作用;
2、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 了解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4、 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技能;
5、 完成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内容。
以经济法基本知识的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为主,辅之以自学和少量作业。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教材及参考文献,完成书面作业。
第2个回答  2019-12-10
讲述法律相关的事情,可以讲述案件,通过各方面的分析,帮助学生。
第3个回答  2019-12-10
经济法教师主要工作内容就教学法律,尤其是是经济法律法规。
第4个回答  2019-12-10
经济法教师她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教人的经济学。经济学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