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离职员工停缴社保

怎么给离职员工停缴社保

给离职员工停缴社保,具体如下:
1、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减员业务。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增、减员办理。缴费单位可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窗口办理,磁盘申报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可使用磁盘或U盘申报。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可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存入磁盘或U盘;
2、在企业管理子系统里打出 减员表 报盘 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的流程如下: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为当月15日前在窗口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当月19日前,含19日在网上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20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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