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原因不告诉家属吗

派出所拘留原因不告诉家属吗

对于满足拘留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并且及时通知当事人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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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刑事拘留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顺利接受起诉和审判,是诸多强制措施的前奏。刑事拘留满30天之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所以,逮捕前最长是37天,也就是“黄金37天”由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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