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已签,地上附着物以后还能登记吗?村里承诺以后会登记,但我心里总是不踏实,因为征地补偿协

征地补偿协议已签,地上附着物以后还能登记吗?村里承诺以后会登记,但我心里总是不踏实,因为征地补偿协议我已经签过,按过手印了。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回答一下,谢谢。

看征地补偿协议里,是否包含了地上物情况,如果没有包括,可以要求重新补充协议。否则,不会再登记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21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是需要一次性进行补偿的。不应当分批次进行前协议补偿。上述提问中的作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更改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个人也不愿意此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建议,对于地上附着物进行拍照录像等形式进行证据的固定(根据法律程序,征收方需要履行法定调查认定程序,如果有调查认定表也可以作为证据),以便以后对于地上附着物不补偿时可以另行提起法律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20
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