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动火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动火审批人是谁签字
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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