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只有在48小时内“死掉”,才能拿到工伤赔偿,这时法律的规定,充满了讽刺和凄凉。
死者马先生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的门卫。在2021年3月12日凌晨值班时,因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医院后确定为脑死亡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马生在出事后48小时内如果被认定死亡,则可以得到工伤赔偿,这让他的妻子很为难,此时他的女儿在赶来看他最后一眼。61个小时后,他的妻女还是觉得拔掉呼吸机,果然,马先生的死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现实中,像马先生这样的遭遇也是占了大多数。虽然法律是刚性的,但也有人情的一面,可能得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找一个好的律师,有理由的保护职工的立场,才会被视为工商。
另一方面,人社部在2019年有一个答复,认为工商要兼顾用人单位、社会保险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放大。不得不说,这样的一个答复很显然是以企业的利益为主,职工们的利益却被忽视了。
48小时,不能成为一个人生命的终止时限。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抢救的人,在48小时后仍然是有生存的希望,任何人都不应该终止一个没有停止呼吸的人。对此,工商赔偿的时间限制是否过于不近人情了。
在此希望职工们能时刻将自己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二位,因为如果为了公司而豁出宝贵的性命,是很不理智的决定,更对不起自己的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