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车辆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其种类登记、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确规定,并不是所有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从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中,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一个大写的 “囧”字。
这是一个比较尴尬的产品,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所以应该算机动车。
但是后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人力驱动或者是畜力驱动的车型。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为非机动车。其他的而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以上的为电动摩托车,时速大于50km/h的也属于摩托车,以上几类电动车均为机动车类型。
所以综上,类似自行车的助力车,算非机动车。类似女式摩托的那种,基本都是机动车。
但是因为近年标准变动较大,所以各地执行不一的情况,我就碰到过电动摩托车是按照交警统一指挥走 “非机动车道”,但是等红绿灯的时候又需要在停止线那里等待(还人性化的将电动车等待区放置在汽车停止线前面),这样算的话,明显又是按 “机动车”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