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