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材料都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一、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18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的一些材料,相信大家将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定可以轻松应对二手房交易的各个流程,备齐这些材料也能帮助各位购房者提高办事效率,省去了因为材料不齐而造成的来回奔波。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8
买方在房屋过户时应准备如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卖方在房屋过户时应准备如下资料:(1)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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