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种可以病退

如题所述

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扩展资料: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需要材料”按规定时间报人才服务中心。

2、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劳动局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区劳动局报市劳动局复审。

4、复审通过后,填写《非因工病、伤、残劳动鉴定申请表》、《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由市劳动局统一安排鉴定时间,申请人按规定到指定银行交纳鉴定费。

6、由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天津市职工医院接受专家鉴定。

7、鉴定合格后,由中心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病退养老金计算

1、病退职工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使用新办法计算。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1-提前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职工1995年以前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推算的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养老金。

“调节金”是指按省规定的当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5%,乘以职工1997年底前缴费年 限,再除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计发的调节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男不满50周岁, 女不满45周岁的病退职工只能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的标准;

3、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病退职工养老金实行一次性结算;

4、每月领取生活费的病退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退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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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6
病退病种有哪些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二)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三)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四)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五)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六)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七)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八)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九)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十)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十一)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