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租的房子,到期是16年8月14日,现在要提前违约,1月份打算搬走,压了2个月的押金也不要了,已经提前10来天通知业主过来办放行条,但是他以工作在外地为由要求周末才来,我当时以为房东好说话已经约定好了,现在已经18号了,房东突然打电话让我多付4天的租金(几百块钱),到现在也说不通,也不知道该给房东结余下的款多少钱,房东说他让我必须交清,否则不让搬,而且还告知多住一天,得多交一天的房租,我现在都没住了,东西拿不出来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