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申请营业执照

如题所述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4-04-19

办理个人营业执照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一般都能顺利完成。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你的业务类型

首先,你需要明确你的业务类型,是个人经营还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通常适用于一些小型、零散的业务,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于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固定从业人员的业务。

二、准备相关材料

在办理营业执照前,你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如果你是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话);

    业务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如消防安全证明、环保证明等。

三、到工商局办理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你就可以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办理了。在工商局,你需要填写一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工商局会审核你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就会发放营业执照。


四、注意事项

    经营范围要明确、具体,不能过于笼统或模糊;

    注册资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不能虚报或夸大;

    在填写申请书时,要如实填写,不能隐瞒或虚假;

    办理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向工商局工作人员咨询或寻求帮助。

总的来说,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并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一般都能顺利完成。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