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办理退休异地的视同缴费年限能认定吗?

在广东东莞市交了20年社保,符合在广东办理退休,之前在四川有近21年视同缴费年限,若再东莞办理退休,东莞社保能认定视同年限吗?要怎么认定?

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移时,主要是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对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一般养老保险转移的是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资金,统筹账户资金要按照12%的比例转移,医疗保险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一般在转移社保关系时,有一个转移的关系的缴费凭证,要注明从哪一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一年的缴费金额是多少,转移的金额是多少等,待转移关系的证明和转移资金到达转入地,转入地办理完转入人的社保关系,社保的转入手续才算完成。
对于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实行缴费制度以前,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的人员。比如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来辞职或是离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些人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我们在跨省转移社保关系时,在转移社保关系的缴费凭证中,一般都要注明视同缴费年限是多少年,从哪一年的哪月到哪月止等,但是转入地的社保部门,一般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不是不能只看转移关系缴费凭证记载的内容,主要还是要根据个人档案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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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07
退休时由审批退休部门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工作情况认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