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移时,主要是转移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对于没有
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一般养老保险转移的是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资金,统筹账户资金要按照12%的比例转移,医疗保险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一般在转移社保关系时,有一个转移的关系的缴费凭证,要注明从哪一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一年的缴费金额是多少,转移的金额是多少等,待转移关系的证明和转移资金到达转入地,转入地办理完转入人的社保关系,社保的转入手续才算完成。
对于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实行缴费制度以前,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
工作年限的人员。比如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来辞职或是离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些人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我们在跨省转移社保关系时,在转移社保关系的缴费凭证中,一般都要注明视同缴费年限是多少年,从哪一年的哪月到哪月止等,但是转入地的社保部门,一般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不是不能只看转移关系缴费凭证记载的内容,主要还是要根据个人档案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