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如题所述

同居过彩礼不一定退不完,存在着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同居一年,已经存在夫妻之实,也举办了婚礼,但是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支付了女方彩礼。之后二人因为矛盾分手,这种情况下,女方是需要全额返还彩礼;
2、双方同居一年,已经领取结婚证,但是没有办婚礼,之后二人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女方是不需要将彩礼返还;
3、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男方给了女方彩礼,但是双方却没有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女方也需要将彩礼全部返还;
4、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在一起生活了一年,男方婚前支付了彩礼。但是经过证实,男方的家庭非常的困难,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需要全额或者部分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婚后实际同居了几天,但是因为矛盾离婚。男方婚前支付了彩礼,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部分返还彩礼。
总而言之,彩礼纠纷中是否领取结婚证以及男方家庭是否困难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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