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项目门诊(特殊门诊)可以同时办理两家医院的吗

如题所述

您好,特殊门诊是不可以同时办理两家医院的,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的病情和就医远近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特病门诊医院,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后,如需变更就诊医疗机构,每年年初在发生费用前可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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