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超市偷东西,到派出所写了保证书其它什么都没有会留案底吗?

如题所述

因在超市偷东西到派出所写了保证书是不会有案底的。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是,此行为属于违法了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让当事人写保证书其实就是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其本人档案中会有相关记录。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
法律分析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综上所述,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要被记入档案,记录和案底一样,永远不会消失。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在超市偷东西属于盗窃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虽然只是写了保证书但是其实就是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其本人档案中会有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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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留案底的,要经过定罪并处罚才能算是留下案底。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在超市盗窃这种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第2个回答  2020-08-16
如果金额少,又是第一次,也没有拘留,没有罚款,就不会立案,没立案就没案底,但在派出所挂上号了!再有此行为,就视为盗窃了。
第3个回答  2015-01-01
看金额~~一般涉案1000元以下,如果不是惯犯,是不予以量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12-31
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