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能起到什么作用

如题所述

1、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管理人起到的作用:

(1)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3)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5)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6)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7)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托管人起到的作用:

(1)安全保管委托财产;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与独立;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3)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扩展资料:

1、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2、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管理业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10
直接来讲就是,资产管理人对计划进行投资管理,托管人是对计划投资进行监督。如果你是比较强势的委托人,可以指定管理人和托管人,从效率、费用上看,随便选,如果你仅仅是一个投资者,只能接受计划的管理人是谁,一般托管人是管理人找的。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责义务,一般合同约定如下:
(一)资产托管人
1、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运用委托财产,运用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合同约定对投资范围的要求。
(3)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管理费。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5)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6)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9)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并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或有)。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9)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托管人
1、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委托财产运作行使监督权,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委托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委托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7)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0)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12)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09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主要的职能在于:资产管理人对计划进行投资管理,托管人是则对计划投资进行监督。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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