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公司,能用总公司的开发资质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如果没有法人是不能办理资质的。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分公司能否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具体还要看资质颁布部门对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没特殊要求的,分公司可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部门,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由母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03
迁移过去更麻烦,一个项目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在做,税务那又不好做了,最好跟沟通一下,当时签订土地合同时,一般是以总公司挂地,跟土地局约定成立分公司进行开发,总公司出授权应该可以。
第2个回答  2017-02-27
行政服务中心既然有提出需要总公司的授权证明,那就去总公司开一个授权证明呀。行政办事,跟机关的沟通是很必要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7-11-22
可以的,通过总公司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