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是湖北的 在北京欠的货款 在北京法院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在没有约定管辖地点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案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北京,或者被告所在地湖北的人民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02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1、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权的话 需要证明对方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北京可以视为其经常居所地,你可以在北京的法院起诉他
2、如果无法证明的话,需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