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已婚,与一子户口同在娘家,现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但需要丈夫户口所在地国土局出具无宅基地证明,然男方是居民户口,主管部门说出具不了这个证明,因为居民户口就是没有宅基地的。而女方主管拆迁的则坚持要该证明才可参与分房,具体该怎么办,请知晓者分享一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