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如题所述

离婚迁户口回娘家需要手续和证件方法如下:
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
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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