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通过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威胁。
2、威胁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威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出,例如口头、书面、电话或书信。
4、威胁所涉及的侵害行为可能立即发生,也可能需要在将来实现,比如揭发隐私。
一、敲诈勒索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该罪行的行为特点包括:
(一)行为人通过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威胁。例如,威胁要仿裂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这表明,本罪必须通过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威胁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比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
(三)威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出,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这些都不影响罪行的构成。
(四)威胁所涉及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立即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则需要在未来实现,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实施危害行为,并不意味着在威胁发出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实施伤害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的从轻处罚情形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为人以被害人先行的错误行为为由,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行为人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因为事出有因,直接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不妥,而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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