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公司,公司有债务了法院可以查封我的车吗

货车挂靠公司,公司有债务了法院可以查封我的车吗

如果占有人当时就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法院不应查封。即使被查封后,挂靠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查明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后,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 由于对方属于皮包公司,既没有固定资产,又没有公司注册资金,法院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司法拘留。 

3 法院会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抽逃注册资本金,而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财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冻结、拍卖。拍卖所得用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扩展资料:

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

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

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

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经营特点

1 “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2] 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 “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 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挂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9

如果占有人当时就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法院不应查封。即使被查封后,挂靠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查明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后,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 由于对方属于皮包公司,既没有固定资产,又没有公司注册资金,法院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司法拘留。 

3 法院会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抽逃注册资本金,而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财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冻结、拍卖。拍卖所得用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扩展资料:

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

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

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

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经营特点

1 “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2] 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 “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 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辆挂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如果占有人当时就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法院不应查封。即使被查封后,挂靠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查明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后,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案外第三人(挂靠人)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

  1、 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均可以查封,因为从初步的证据中很难判断车辆实际占有人是间接占有还是直接占有;

  2、如果占有人当时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不应查封。

  3、如果挂靠车主是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是真权利人、运输公司书面承认挂靠车辆系被执行人所有或者被执行人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他是真权利人,则可以查封。

  4、挂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挂靠在他名下的车辆因实际车主提供证据无法查封或者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成立而解除查封的,如果挂靠车主应当交付给被执行人的管理费用没有交纳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 人的申请,向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令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

  挂靠协议只是一个纯粹的债权契约,其间无任何有关物权变动的意图。双方当事人都承认挂靠车辆的产权依然归属于挂靠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当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挂靠在其名下的车辆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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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3-05
我的车是挂靠公司。挂靠协议,银行按揭流水都有!应挂靠公司原因法院查封我的车快三个月了!请问各位网友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