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的,非本人意愿的离职才可以领取,领取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

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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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2

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职的不给失业保险,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也没有违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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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4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以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的则不属于领取失业金范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3个回答  2019-08-19
现实困惑
沈某于2007年9月,与一家大型商场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成为了该商场采购员。2012年7月,因同事间产生矛盾,赌气辞职,沈某主动与商场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沈某,沈某无法享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为自己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可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如果把少缴纳的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沈某是否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呢?
律师答疑
沈某不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即使他把少缴纳的两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他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他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于自己主观意志,而主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并向企业赔付了相应的违约金。李某的暂时性失业是自愿的,不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业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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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03
  自动辞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或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