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和你签署的试用期协议实际就属于一种劳动协议。所以,当你和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再约定试用期工资了。
2.3 如果你签署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上就视为你认同这个关于基本工资的条款,以及关于工资的支付标准。但是你有权要求看公司的薪酬制度。
4.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不用担心。只要是在工商局有登记的营业执照,那么在营业执照上就写明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改的。就算要改,这也与劳动者本身无关。劳动者只与用人单位有关。
这些你现在听到的公司里同事间的传言,你无法落实,而且这些事情还没有发生到你身上。就算去告,也不会有人受理。
如果你不想在这间公司继续工作,那么你就不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在试用期且公司并没有侵害你的权利的事情发生,所以没有所谓的维权了。
但是,要在公司工作,必须先签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利。你不签合同,你与公司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不能保护你。
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不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审查合格的。(如果真这样,这家单位也太傻了)
就像你听的传言,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高于实际工资,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给,那不是很好吗?
如果你的权利真的已经被侵害了,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法律需要证据。按你所说,单位做的如此这般,你得到证据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昆明律师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