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处理了扣分但是没交罚款,过期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了但没交罚款还过期了只能按照规定缴纳对应的滞纳金。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滞纳金了。

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

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

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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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0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了但没交罚款还过期了只能按照规定缴纳对应的滞纳金。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滞纳金了。
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
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
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交通罚款滞纳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了但没交罚款还过期了只能按照规定缴纳对应的滞纳金。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滞纳金了。可以在年审时,在车管所现场处理违章的。

记录驾驶证违章的,在一年的记分周期未到时,应该把违章处理完毕。否则,会把未处理的违章,转入下个记分周期里,这样很可能会被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注销。

要注意的是:记录行驶证违章的,不能累积5次不处理,不然交警路查,会扣车的,直到所有违章处理完毕,才可以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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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23
车辆违章,处理了扣分但是没交罚款,过期了。这种情况不要着急,过期了还是需要交的,只不过得多交一些,里边包括滞后金,,不是很多,以后记得及时交罚款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4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了但没交罚款还过期了只能按照规定缴纳对应的滞纳金。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现在,交管部门进行人性化管理吧,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