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本人今年2月在外省出了交通事故,前天回事发地交警队解决完此事。但当回到本地进行保险理赔时却发现,外省交警对事故中一名受伤小孩的人身损害赔偿核定有误,小孩为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交警则按在校学生标准核定,让我付给对方2.8万元,在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中根本没有这一项,只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之说,因此本地保险公司只能按农村的标准进行赔付0.6万元,由于金额差距过大,保险能够赔的部分连零头都不够,我现在已经将赔偿金付给了对方,但由于交警调解的错误我多付给对方2.2万元又应该如拿得回来?请专家给予我帮助,不甚感激!!!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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