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买货车,车主是我,朋友开车出车祸撞人了,跟我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有关系。作为车主,与肇事驾驶员承担民事连带责任,驾驶员则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除非存在以下免责条款。(一)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如果致人伤害并达到重伤程度的,会被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过失罪名,因此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一)合伙事务执行人驾驶合伙共有机动车。合伙所有的机动车,不论是合伙人中的任何人驾驶机动车,都必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合伙人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全部后果都归属于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合伙人承担的数额超过本身应承担的份额,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24
1、合伙事务执行人驾驶合伙共有机动车。合伙所有的机动车,不论是合伙人中的任何人驾驶机动车,都必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合伙人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全部后果都归属于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承担的数额超过本身应承担的份额,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追问

你的意思是我们责任一人一半?

追答

一般承担50%。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