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应关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1)开具出口发票并确认收入:当年出口的,尽量当年确认收入、开具出口发票并申报增值税。虽然国税公告2013 12号修改为根据会计制度确认销售并在确认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增值税,但实务操作中最好还是以出口月份为准开票、确认收入并申报增值税;(2)外贸企业抓紧催促供应商开具购货专用发票:外贸企业以购货专用发票为退税依据,发票认证或勾选后,一般有3个月的时间才能取得稽核比对信息,因此要尽快开具进货发票进行认证或确认,以免造成信息不齐影响退税申报。虽然对信息不齐的可以做无信息备案,但晚取得发票的会影响稽核信息,甚至有些税局会以晚取得发票为由不给做无信息备案,影响退税;(3)生产企业留抵小的尽快取得进项:生产企业退税以期末留抵为限额,留抵越小退税就越小,对于这类企业应尽快回笼专票增大期末留抵,否则可能会因退税期限到期全部申报退税后因留抵小造成大部分退税被免抵;免抵税额还需要征收附征税;(4)尽快收取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条件之一就是要收汇,只有收汇的业务才享受退税。截止到退税期限还未收汇的按免税处理。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如满足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所列的9类情况,可以视同收汇,但需要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并向主管税局申报不能收汇原因,证明资料符合要求的可以按视同收汇处理,即相当于收汇了。(5)尽快收集退税单据:出口企业一定要尽快收集退税及做单证备案所用单据,如委托出口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货发票、出口发票、购货合同、运输单据、场站收据等等,虽然全国已经实行无纸化申报了,即不再需要向税局递交退税资料,只需要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但对于没有退税单据的,还是按政策不得办理退税,因此不能因为无纸化退税弱化了退税单据审核就认为不需要退税单据了,根据财税2012 39、国税公告2013 12号,退税单据不齐的,不得办理退税但可以免税。(6)单证不齐申报:等单据收齐后再做退税申报;(7)有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4月15日前,做进料加工核销。生产企业需要收据进料加工核销的单据,把2016年已在海关做完核销的手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等整理好做进料加工核销;(8)弹性选择退税或免税:对于不想申请退税的,可以自行选择免税,如单证不齐、未收汇、没收齐单证备案资料等原因。直接做免税申报。切忌不要向税局申请放弃退税改为免税,这样的话36个月内所有业务只能全部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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