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土地便于经营自建房子如何审批

2012年通过土地流转手续承包了100多亩土地,分三个合同,60多亩的基本农田,其余为一般农田和废弃农田(土场大坑,废弃老河道)。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种植,一般农田(老河道)经过整理做果园,部分废弃农田,我通过填土防渗等改造为池塘种藕。已经办理了家庭农场营业证和工商登记,处于经营需要,必须建造一部分仓库,家庭住房(3人),晒场等,没有这些东西配套土地根本没法利用,有什么配套政策?应该如何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南方粮食规模化种植在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3亩以内。需要建设配套设施的,必须经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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