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号我表弟在家被派出所抓,当时在睡觉,在派出所尿检冰毒呈阳性, 而且没有现场和毒品。被拘留14天。15号进拘留所,16号派出所把他送回来了,放了。而且还拿了拘留期满的释放证(某某人15号至28号拘留期满,准予释放)。回来后我表弟说15号晚在拘留所睡觉时全身痒,把被抓烂了。16号向干部说自己有皮肤病,所以放了。但高兴没有两天,19号就又在家被抓了,又是只有尿检,没有现场和毒品。这次被强戒2年。在此之前他没有被拘留过。 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