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朋友今天下午去取钱,刚到ATM,发现前面取钱那女的银行卡没有取走,但是人走了。他就稀里糊涂的取了人家的钱,大概取了一万多,卡里还剩一万多,还把人家的卡密码改了。
我朋友回去之后很不踏实,想去把钱交给银行,可是已经下班了,他想明天一早去还。
虽然是主动回去还的,因为取的金额比较大,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啊?如果要的话,那会很严重吗?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个回复吧,谢谢!
为他着急!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即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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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2
这属于盗窃罪
可能有人会说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致使被害人认识错误而交出财务的行为),但是实际上是盗窃罪,因为你的朋友在别人没有取卡的情况下取走银行卡所有人卡里的钱使得钱脱离被害人控制,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秘密窃取,即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钱及卡已经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该犯罪行为已经成立,即便后来有悔意,但是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到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不会影响盗窃罪的认定
第2个回答  2010-10-22
肯定会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是主动的 责任不是很大
但是这是刑事的
也就是到时要判刑 但是很有可能是缓刑 如果直接找失主 只要他不告你 没有报案 那么 可以当作没有发生 如果已经惊动了警察 立案了 那么可能就是缓刑了 由检察官提起公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2
根据许霆案件,你朋友所犯的信用卡诈骗罪,主动归还会从轻处罚。
第4个回答  2010-10-22
都把密码改了还稀里糊涂的。。。。
赶紧还了吧 你自己找失主是不可能的了 速度联系银行把钱还了 看看人家怎么说 好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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