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给工人调岗位,降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本人在一公司里工作满十年以上,一直以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以生产经营不好为由需裁减人员,但新劳动法中规定,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需交补偿金12个月的工资,公司不想交纳这笔钱,变相的把本人退回人事部重新安排一个更差的工作岗位,大幅度降低原有工资水平,目的就是为了让本人主动提出辞职。请问这种补迫辞职单位需交补偿金吗?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吗?单位也没有按规定交纳人保险金,我能要求补付这部分的保险费吗?觉的劳动者还是很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你已视为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费用等。若不想做了,通知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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